石河子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石河子垦区地处天山北麓中段,古尔班通古特大沙漠南缘,即东径84’58″-86’24″,北纬43’26″-45’20″。石河子,是以石头而得名的。历史上,石河于是玛纳斯县一个荒僻小区,后划归沙湾管辖。这里芦苇丛生,野兽出没,只是一条光赤赤的卵石沟,宛如一条流淌着石头的河。故而留下了这个憨厚、淳朴的名字。“我到过很多地方,数这个城市最年轻,她是这样漂亮,令人一见倾心,不是瀚海蜃楼,不是蓬莱仙境,她的一草一木,都是血汗凝成”。这就艾青笔下的戈壁明珠–石河子。石河子位于天山北麓中段,准噶尔盆地南缘,这是一块美丽富饶,色彩斑斓,风光旖旎迷人的土地。石河子市环境优美,是有名的花园城市。石河子属大陆干旱气候,冬季寒冷,夏季炎热,春秋季较短,冬夏温差大。年平均气温8.1℃,最佳旅游时间:春、秋两季。景观:周恩来总理纪念碑、王震将军铜像、艾青诗歌馆、大漠水库北湖公园、沙漠公园。